2015年3月6日 星期五

教理主題:十誡

今天的讀經,承接著上兩個主日的主題,由天主與人的盟約與祭獻,帶到盟約最基本的內容──十誡。天主與以色列子民立約,要他們成為祂的子民,遵守祂的法規,而這法規就是十誡。以色列子民對上主所吩咐的話,作了「聽從、奉行」的承諾後,天主就恩賜誡命和法律作為他們生活的依據,所以十誡是天主與其子民所締結盟約的一部分。(參教理2060)然而誡命需要在天主的盟約之內才能取得其圓滿的意義。(參教理2061)

很多時,人誤以為十誡是消極地限制著人的自由,禁止人去進行某些行為,但其實十誡主要的作用是要道出人因立約而歸屬於天主的含義。按十誡而生活其實就是在回應上主主動對人的愛,透過知恩、尊崇、欽敬、感謝與天主合作,實現祂在歷史中所進行的救恩計畫。(參教理2062)

舊約的法律是啟示法律的第一步。它的道德規範已濃縮在十誡中。誡命禁止所有違反愛天主、愛近人的事,並命令為愛天主、愛近人所必要的事。十誡是一道光,光照眾人的良心,為給人顯示天主的召叫和道路,並為保護人對抗邪惡(參教理1962)。它準備和安排選民和每一個基督徒,使他們在救主耶穌基督內皈依及接受信仰。(參教理1963)

在今年四旬期開始時,教宗方濟各曾在彌撒講道中指出:「天主十誡上對天主、下對近人,二者均囊括其中。我不能說:『我遵守前三條誡命,其餘的就得過且過。』不能這樣。若你不遵守後七條誡命,你就無法遵守前三條;若你遵守其中一條,就得遵守全部。這十條誡命彼此密切相關:愛天主和愛近人本為一體。(參教理2069)若你打算作補贖,且是實際而非表面上的補贖,你就必須在天主面前痛悔,同你的弟兄與近人和好」。基督徒蒙召愛天主也愛近人,在四旬期尤應如此。教宗勉勵眾人分辨「表面工夫和實際作為」。對上主而言,「不吃肉類卻互相爭吵、剝削勞工,不算是守齋」。如果我們只著眼守好誡命的表面,而沒有真正的悔改皈依,一切都只是徒然。

教宗說:「許多男女雖有信仰,卻把十誡分開。他們會說:『是的,我已遵守這條誡命。』『那你是否樂善佈施?』『當然,我時常向教會作奉獻。』『很好。但你在教會內、在家裏對待那些仰賴你的人,包括對你的子女、祖父母和職員時,你是否慷慨大方、合情合理?』你絕不能一方面向教會作奉獻,但肩上卻扛著你對職員所行的不公不義。這是非常嚴重的罪,是用天主來掩飾不公義的行為。」

今天的福音正好給我們機會去反省我們是否只是表面上遵守天主的誡命。福音中耶穌推翻了聖殿內擺買商人的桌子,就像一個搗亂社會秩序的滋事份子,猶太人都質問耶穌有何權柄去做這事,因為那些擺買的商人表面上並沒有違反梅瑟所訂定的法律,但耶穌卻驅趕了他們。耶穌卻指出他們將崇敬天主的地方變成了商場。同樣,我們明白我們原是天主聖神的宮殿,但我們又是否像聖殿的商人那樣,只是表面相信天主,遵守他的誡命,而內心卻已將聖神的宮殿變成名利、權力和慾望的商場呢?雖然我們口裏承認耶穌基督是主,但這又是否足夠?人雖然時常以外表的行動掩蓋人真正的內心,但福音卻提醒我們天主「洞悉人的內心」(若
2:25)。在四旬期就讓我們促成內心的皈依,掃除內心的黑暗,抗拒誘惑,一步一步的踏向天國成全的路。

生活反思/實踐
1. 我是否有在生活中活出天主的十誡,向天主和人盡好我們應有的責任呢?
2. 我有沒有在不知不覺間,以表面上愛天主的行動,來掩飾自身的不公義行為呢?

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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