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0日 星期日

教理主題:倫理的原則

今天的聖言把遵守天主律法的重要性,與耶穌叫人不應拘泥於祖傳的法令和傳統這兩個看似相反的主題放在一起,若果對這兩方面的教理沒有較清晰了解的話,在作一些倫理決定時便可能產生困難。在第一篇讀經申命紀裡,天主藉著梅瑟吩咐人民謹守遵行上主的誡命與規律,其出發點絕不是將人民的倫理和道德生活用法律束縛起來。聖經已說明以色列人因遵行天主的誡命,令其他民族對他們的智慧和見識刮目相看,並對天主為以民所做的一切感到讚嘆。天主的法律就是照亮他們生活的明燈。聖詠則道出信徒應有的行事態度以及應作的善行,譬如:正直、公平、誠實、不危害欺凌別人、不放債、不傷害無辜等。因此,聖詠的內容與讀經二雅各伯書的勸喻,互相呼應。雅各伯書尤其提醒我們應除去不潔和惡習,看顧孤兒和寡婦,並該「按這聖言來實行,不要只聽」。

梅瑟五書裡的法律,後期經過以色列的經師們的解釋和演繹,到耶穌年代已發展出多項細節的條文要人遵守。這些繁瑣的條文甚至使人忘卻法律是來自天主的啟示,以及梅瑟立法的初衷是出於天主對這個民族的關愛和照顧。今天福音裡,耶穌要讓人知道天主的法律並不是冷酷無情的約束。一個人守足外在的規條,但內心缺乏正義和愛德,並非是真正的虔誠。耶穌借用依撒意亞先知的說話來譴責那些偽善的法利塞人和經師,且告訴他們是那些發自心裡的惡念,使人不潔和不堪當崇拜天主。這裡,耶穌更強調聽他的說話,就好像讀經一裡梅瑟同樣以天主的名義呼籲人去聽從天主的話語。

究竟渡基督徒倫理生活有什麼準則?原來天主在創造人時,已在人心裡設定了「自然律」。這「自然律不是別的,而是天主賦於我們的靈性之光,我們因此知道該作什麼和該避免什麼......」以上是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真理的光輝》引用聖多瑪斯時所講的。教會的教理教導則有助人明瞭自然律的真諦,得到基督內的「新生命」。(參閱教理1697)。一個受過教導的良心會引領人走向基督,換句話說,就是活出真正的人性生命。事實上,人行事時所「選擇的對象、追求的目的或意向、行為的環境」是構成這行為道德性的泉源,或組成的要素。(參閱教理1750)。「選擇的對象確定一個意願行為的道德性,是根
據理智承認它和判斷它是否合乎真實的善。」(教理1751)。然而,有些倫理的準則是絕對不容置疑的,例如殺害無辜、姦淫、發假誓等。有些準則卻是沒有那麼絕對的,例如不守承諾,因為這是一個傷害他人的承諾等。一個人在作倫理行為的決定時,還需明白縱有良好的意向,亦不能使一件本身放任的行
為成為良好而正當的。好的目的不能使錯誤的方法成為正當合理。反之,一個附加上去的不良意向卻能使一個本身可以是良好的行為,成為不良的。(例子見教理1753)。

基督徒的道德行為,除了要跟隨絕對真理這個標準外,還需留意「自由、法律和恩寵」這三者對行為的影響,及如何真正使人獲得好處。「自由使人成為道德的主體。當人以自願的方式做事,可以說人是其行為之父」(教理1749)。「當自由是以天主、至高的美善為依歸時,會使人的行為達致完美。」(教理1744)「法律是行為的一套準則......由理性公布和制定的法律,是分沾生活的天主、造物主和眾人救主的眷顧。」「我們的成義來自天主的恩寵。恩寵是天主的恩惠,無條件地賜予的助佑,為使我們回應祂的召喚:成為天主的子女、義子、有分於天主的性體和永生。」(教理1996)。

一位非信徒與一位天主教徒對同一個倫理行為,可以有同樣的取決。這麼說來,是什麼令基督徒的行動有別於其他人?或使這行動有著特別的個性呢?原來為教徒來說,我們相信人是在基督內為天主所創造、救贖和保存的。當我們選擇善渡基督徒倫理生活時,我們不只是簡單地選擇對錯或作某些決定,而是在尋找一個取悅天主的聖善生活。因此,我們亦會聆聽和跟從教會的教導,學習明辨對錯是非。

此外,倫理生活的另一個準則就是要培養人有一個正直的良心,得到基督的聖言和祂教會教導的光照,良好的宗教知識的薰陶,靈修生活的實踐和指引,以及其他信徒的榜樣和見證。良心的培育不是一蹴即至的事情,而是一項畢生的工作,要努力使自己的思念、言語、行為符合基督的精神(參閱教理1694)。

生活反思/實踐
1.  這個世代,越來越多人所做的事相反「自然律」。你可想到有什麼真實的例子嗎?挑戰「自然律」可會帶來什麼後果?
2.  當你對一些倫理議題不太清楚時,你會採取什麼態度?有否嘗試了解教會對這問題的教導及究其原因?

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
2015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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