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6日 星期日

教理主題:傳揚福音

每年復活期的第三及第四主日,教會都會宣讀宗徒大事錄中伯多祿在領受聖神後向群眾的宣講,他宣講的主題每次都是圍繞著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這些宣講通常都有一個共同的結構,首先是回憶基督受苦的事件,之後就是為祂的死而復活作見證,並以舊約聖經作引證,最後就是勸勉群眾悔改皈依。

而在今天的福音中,則記述了厄瑪烏的兩位門徒,回到耶路撒冷向宗徒講述怎樣在路上和復活的基督相遇,而在他們講論時,主基督親自臨現在他們當中,向他們講解祂的復活,並要他們作這復活的見證人。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為復活的基督作見證,向人宣講祂的死而復活,讓人認識基督如何以祂自己的寶血,洗滌人類的罪污,救贖世界的這個「好消息」,是教會從一開始便領受的使命。

為基督徒來說「福音」不單是指新約中的四部書,而是一個確實的「好消息」:這位深愛世人的耶穌,竟擔負了所有人的罪過,以祂的死亡和復活,救贖我們,使我們也能重生得救。接受這個好消息,而願意相信的人,透過洗禮便成為了一個新人。同時他亦因著與這位復活了他生命的基督相遇,而成為了基督的見證人,並樂意與他人分享這個「好消息」。

真福保祿六世在《在新世界中傳福音》勸諭中指出:「宣傳福音乃是教會特有的恩寵及使命、她的最深的特徵」(EN 14),並且他更肯定地說:「一個人接受天主聖言及獻身於天國,而不去為它作證及宣揚它,是不可思議的」(EN 24)。聖若望保祿二世更將這思想發揮,讓我們明白到福傳不單是向外宣講基督,同時也讓基督徒團結共融:「共融和(福傳)使命彼此密切相連,它們互相貫通而且彼此牽涉,以至於共融代表著使命源泉和果實:共融導致使命,而使命是在共融中完成。常是那唯一的和同一的聖神,祂召集眾人,團結教會並派遣她宣講福音『直至天涯地角』 (宗1:8) 」(CL 32)。

真福保祿六世勉勵我們特別要以生活見證來傳揚福音,「例如一位基督徒或一群基督徒,他們在自己的團體中表示能了解、接受及與其他的人分享他們的生活及遭遇,以及共同致力於高尚及美好的事。此外,他們以一種單純及不造作的方式在超現世的價值上表現出他們的信仰,及對於眼見不到和人不敢想像的事上的希望。經過這種無言的見證,這些基督徒在那些見到他們度日的人們心中激起以下問題:為何他們喜愛如此?為何他們如此生活?甚麼或誰在啟示他們?為何他們處於我們中間?這種見證已在默默地宣講福音,而且十分有力及奏效。這就是宣傳福音的初步。以上的問題可能是很多非基督徒首先所提出的問題,他們可能從來沒有聽說過基督......而這種見證在宣傳福音中是重要因素,而且一般來說,是第一因素。所有基督徒都被召喚作這種見證,如此他們才是真正的宣傳福音者」 (EN 21) 。

《天主教教理》亦提醒我們,受過洗的人的忠信是傳播福音和教會在世使命的首要條件。為使救恩的訊息,在人面前顯示出真理和光輝的力量,應有基督徒的生活作真實的見証。「基督徒生活的見証及以超性精神所行的善事,有吸引人信仰和皈依天主的力量」
(CCC 2044)。

所以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傳揚福音不單純是教會神職人員的責任和使命,實在也是我們每個已受洗的基督徒的責任和使命。這見證的使命並不是被逼而為,而是因著心裡那份渴望與人分享基督的愛而所作出的自然行動,這才是為人生命當中真正的好消息。

生活反思/實踐
1.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有沒有意識到要為福音作見證?
2. 我有沒有積極地向未信主的家人、朋友及同事介紹耶穌基督是誰,向他們分享基督如何改變了自己的生命?

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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